近日,成都市經(jīng)信局、發(fā)改委、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申報成都市2020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相關事項通知”。通知明確申報時間、申報主體和申報要求等事項。
早在1月份,成都市出臺《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明確了充電樁建設及充電運營補貼標準:
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經(jīng)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單個充換電站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充電運營補貼標準為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含)千瓦時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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