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參議院當日以40比26票,通過了一項放開海上石油勘探權的法案,成為立法放開巴西東南部海岸鹽下油開采權的最強烈信號。
據(jù)悉,新法案將修改立法,允許巴西國家石油公司(Petrobras,巴西國油)以外的企業(yè)勘探開發(fā)巴西海域的鹽下油資源。
按照目前的石油生產(chǎn)共享模式,巴西國油有義務持有鹽下油田至少30%的股份,并且是鹽下油儲量的唯一所有者。新法案規(guī)定,巴西國油將不再被強制持有固定股份,或是鹽下油田的唯一運營商。相反,巴西國油在每個油田拍賣前,自由選擇保留股份或成為運營商。
《華爾街日報》分析稱,盡管該法案獲得參議院通過,但能否獲得眾議院批準還是未知。反對者認為,新法案是在變賣巴西國有財產(chǎn),是對國有資源的一種冒犯。鹽下油田位于巴西東南面的大西洋海底,上覆2000米的鹽層。巴西國家石油管理局(ANP)數(shù)據(jù)顯示,鹽下油田儲量超過350億桶油當量。
“我們反對新法案,在目前的低油價下,沒有人愿意開發(fā)油氣資源,而巴西此舉是在不恰當?shù)臅r候,廉價出售國有資產(chǎn)。”工黨副領袖PauloTeixeira說。
然而更多的人選擇支持新法案,認為可以幫助巴西吸引外資,增加政府石油收入,同時減少巴西國油的債務負擔,后者不得不大量舉債開發(fā)昂貴的鹽下油。
巴西國油咨詢師布蘭科認為,巴西限制外國公司參與其鹽下油田項目的政策不利于該國油氣業(yè)的發(fā)展。“政府錯失了征收高額稅收的機會,同時給巴西造成了巨大的負擔。目前的生產(chǎn)模式有諸多弊端,巴西國油必須持有至少30%股份,這是不現(xiàn)實的。這對巴西國油和國家利益造成損害,不利于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
巴西國油是全球負債最高的石油公司,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巴西國油債務總計高達5060億雷亞爾(約合1280億美元)。公司表示,2016年將拋售144億美元資產(chǎn),到2018年還將拋售420億美元資產(chǎn)。
1月初,巴西國油曾宣布,受油價下滑和貨幣貶值影響,計劃縮減資本支出25%;2月初,巴西國油宣布裁員并調整管理結構,以適應低迷的油價。巴西國油將解雇至少30%的非經(jīng)營性領域管理人員,預計每年能節(jié)省4.42億美元的開支。
“巴西國油正面臨巨大的石油危機,公司承擔不起獨自開發(fā)鹽下油的成本。”巴西社會民主黨黨員MarcusPestana說,他所在的黨支持該法案。
“新法案對巴西來說是一個好消息,雖然它不會解決巴西國油的所有問題,但是可以提高公司的遠景預期。”里約石油顧問AdrianoPires說。
該法案正在眾議院審議,可能在幾個月后進行最后表決,然后等待總統(tǒng)羅塞夫的簽字。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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