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4〕1號)相關要求,部制定了《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F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聯(lián)系人及電話:時金玲010-66558631。自然資源部辦公廳2025年1月6日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為規(guī)范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動態(tài)管理,根據自然資源部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4〕1號,以下簡稱1號文)相關規(guī)定,現制定名錄移出管理工作要求。一、移出情形(一)有1號文附件2《綠色礦山名錄動態(tài)管理要求》中規(guī)定需要移出名錄的14種情形之一的。(二)被查實不符合1號文附件3《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要求,且未能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的。二、移出程序(一)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或者接到有關部門提出線索,經核實確需移出名錄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部提出移出建議。(二)部收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移出建議、接到相關部門提出需要移出名錄的線索,或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相關線索后,應及時組織核實,必要時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三)經核實,礦山達到移出名錄要求的,以部公告形式將該礦山移出名錄,并將移出結果主動推送相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四)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主動告知被移出名錄的礦山企業(yè)在被移出期間不得使用“全國綠色礦山”或“國家級綠色礦山”稱號,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如企業(yè)設有牌匾標識的,予以摘移封存。三、其他要求(一)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被移出名錄的礦山企業(yè)切實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二)請部信息中心及時將名錄向社會公開并動態(tài)更新,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 螺紋鋼 | 3290 | +60 |
| 冷軋盒板 | 4230 | +20 |
| 低合金厚板 | 4140 | +10 |
| 鍍鋅管 | 5150 | +40 |
| 鍍鋅扁鋼 | 4740 | +30 |
| 鍍鋅板卷 | 3550 | +20 |
| 管坯 | 33890 | - |
| 冷軋無取向硅鋼 | 3960 | +20 |
| Cr系合結鋼 | 3700 | - |
| 鉬鐵 | 227600 | 1,500 |
| 低合金方坯 | 3160 | +10 |
| 鐵精粉 | 850 | - |
| 等外級焦 | 1210 | - |
| 鎳 | 147135 | 600 |
| 切碎原五 | 20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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