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前印發(fā)《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其中,要求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必須依法到現場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zhí)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冒險組織作業(yè)等造成事故或者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處罰,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掃碼下載
免費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