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洲衍生品市場歷史悠久――產(chǎn)生于風險管理的需求
歐洲市場很早就出現(xiàn)了衍生品的雛形。歐洲有關衍生品的記載主要是基于商品貿易,以規(guī)避商品價格波動風險為目的。在羅馬時代,統(tǒng)治者龐培認為通過簽訂遠期的食物供應合同,構建起長期規(guī)劃,對于保障羅馬食物供應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羅馬法律中,遠期貨物交易合同(特定時間的交易)及預期價格交易合同等兩種形式的遠期合同是被法律允許的。
到中世紀(公元10世紀-17世紀),荷蘭、英國和法國等經(jīng)濟發(fā)達程度相對較高,定期的集中商品貿易在一些重要城市發(fā)展起來,倫敦、巴黎、里昂、安特衛(wèi)普等重要城市開始成為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場所也得到規(guī)模化和專業(yè)化發(fā)展。同時,由于大宗商品遠距離運輸成本高,存在不能售出的風險,同時市場價格可能大幅波動,迫使農作物商人開始尋求遠期合約來規(guī)避風險,遠期交易的便利性進一步推動了商品交易發(fā)展。例如,公元10世紀,意大利 商人開始使用“commanda”遠期合同,付款方可以獲得特定土地或特定海洋捕撈的收益。14世紀后,荷蘭作為當時歐洲最大的漁船捕撈國家,為規(guī)避魚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其大漁場委員會(Board of Great Fisheries)明確規(guī)定青魚成熟期、捕撈年份和加工方式,使得腌魚標準化合同成為可能,隨即商人只根據(jù)腌魚質量等級簽訂遠期或 期權交易合約。
2、近代歐洲衍生品市場曾受到嚴格限制――羅馬法律及郁金香泡沫影響長遠
在羅馬時代,大部分的衍生品交易并不被法律支持,在《羅馬法》框架下,遠期交易屬于冒險行為,得不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中世紀,荷蘭政府曾認為遠期合約是推高谷物價格的罪魁禍首,阿姆斯特丹政府多次發(fā)布關于遠期合約的禁令,明確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xiàn)遠期交易,谷物的賣者就必須把遠期合約帶來的利益歸還買方,在司法制度不保障這種交易的情況下,實際上變成一紙空白。
公元17世紀,荷蘭郁金香球莖的價格快速上漲,為規(guī)避價格波動風險,部分商人在阿姆斯特丹小酒館里聚集,自發(fā)組成郁金香交易俱樂部進行交易,這些批發(fā)商可以通過出售遠期交割的郁金香以獲取利潤,為了減少風險,許多批發(fā)商還可以從郁金香的種植者那里購買期權,即在一個特定的時期內,按照一個預定的價格,從種植者那里購買郁金香,而隨著郁金香的交易范圍越來越活躍,又出現(xiàn)了郁金香球莖期權的二級市場。但是,由于后來郁金香價格過高,荷蘭經(jīng)濟也開始衰退,郁金香泡沫最終破滅,荷蘭政府決定終止所有合同,禁止投機式的郁金香交易。之后,南海公司泡沫期間也出現(xiàn)了南海公司股票的衍生品。
這些事件發(fā)生后,歐洲出臺一系列關于衍生品的限規(guī),制約了歐洲近代衍生品市場發(fā)展。
例如,英國1734年,一部被稱為Sir John Bernard"s Act的法案修訂實施,其中明確期權交易不屬于合法交易(即違約不受法院支持)?!?德國民法典》中也曾規(guī)定,利用價格差做投機生意獲利的契約,對公民沒有約束力,期貨交易被視為“賭博”,不受法律保護。近代歐洲社會對衍生品的不認可,也一定程度制約了其衍生品市場的發(fā)展速度。
3、倫敦成為歐洲現(xiàn)代衍生品市場起源地――從商品期貨到金融期貨
歐洲大陸主要國家受相關法規(guī)和社會認識的制約,現(xiàn)代衍生品市場發(fā)展相對落后。英國在18世紀之后成為全球最重要的經(jīng)濟體,商品貿易快速發(fā)展,金融資源聚集,金融自由化改革時間較早,社會對衍生品的相對更加支持,其自然成為了歐洲最早的衍生品市場。
(1)商品期貨――LME
19世紀初,英國發(fā)展成為全球最重要的經(jīng)濟體,并是世界上最大的金屬錫和銅的生產(chǎn)國。特別是在工業(yè)革命之后,英國自身工業(yè)需求的不斷增長,開始從國外大量運輸銅礦石和錫礦石回國進行精煉。在當時的條件下,由于穿越大洋運送礦砂的貨輪抵達時間長,金屬價格起伏波動很大,金屬商人和消費者要面對巨大的風險。
起初金屬貿易商們根據(jù)商船預計到港時間簽署遠期合同,其中從智利運送銅到英國的時間一般為三個月,也就確立了3個月期限的銅遠期合同。隨著越?越多來自各地的貿易商們參與交易,貿易商逐漸希望每個工作日都能?行標準化合同交易,于是在1877年,一些金屬貿易商成立了倫敦金屬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 Company)。
(2)金融期貨――LIFFE
20世紀70年代之后,美國市場誕生了現(xiàn)代金融期貨產(chǎn)品,金融衍生品交易不斷創(chuàng)新,取得巨大成功。CME、CBOE等美國金融期貨市場快速發(fā)展,倫敦作為傳統(tǒng)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壓力不斷增加,希望進一步加強其在金融市場上的影響,另一方面,倫敦有著充足的金融人才,金融管管制也在逐步放松,為LIFFE的建立提供了充足條件。
因此,20世紀80年代,倫敦主要的商品經(jīng)紀人、商業(yè)銀行、外匯經(jīng)紀人和證券公司一致要求英格蘭銀行設立金融期貨市場。1982年9月,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1992年與倫敦期權市場合并后改名為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正式開業(yè),最初上市的是3月期歐洲美元存款利率期貨、英鎊對美元外匯期貨及長期金邊 國債期貨等品種。交易所的組織采取會員制形式,市場參加者中個人投資者較少,交易的目的也主要是套期保值。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 高線 | 3490 | - |
| 低合金板卷 | 3570 | +10 |
| 低合金厚板 | 3520 | +10 |
| 方管 | 4020 | - |
| 重軌 | 4500 | - |
| 鍍鋅板卷 | 3850 | +30 |
| 管坯 | 33890 | - |
| 冷軋無取向硅鋼 | 3960 | - |
| 圓鋼 | 3330 | - |
| 鉬鐵 | 227600 | 1,500 |
| 低合金方坯 | 3080 | +10 |
| 粉礦 | 710 | - |
| 準一級焦 | 1280 | - |
| 鎳 | 140220 | 1550 |
| 切碎原五 | 20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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