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針對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基準銷售價格定為每立方米3.10元,上浮幅度為0.18元。
南昌市物價局表示,按照《關于降低省內天然氣管輸價格加強配氣價格監(jiān)管降低企業(yè)用氣成本的通知》中有關“降低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和省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的省內天然氣管輸價格,省內天然氣管輸價格部不分用戶類別,統(tǒng)一按每立方米0.35元(含稅)執(zhí)行”的規(guī)定,經測算,自2016年12月20日起,南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3.15元下調至3.10元。
此外,根據(jù)省發(fā)改委《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和上游天然氣價格今冬明春上調的情況,2016年11月20日-2017年3月31日期間,南昌市非居民用(工業(yè)、商業(yè))天然氣銷售價格在基準銷售價格,即每立方米3.10元的基礎上,每立方米可以上浮0.18元,下浮不限。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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