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2014年通用因車輛安全性問題對旗下故障車輛執(zhí)行召回,導致美國車主所擁有的相關車輛轉售價格出現貶值,各車主們就此提出索賠申請(其中有一起案件,車主因點火開關缺陷而發(fā)起了索賠申訴),美國法院就其中的部分索賠案作出裁定,判定通用汽車勝訴,無需做出賠償。
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Manhattanfederalcourt)的地區(qū)法院法官(DistrictJudge)杰西·福爾曼(JesseFurman)裁定部分案件屬于索賠欺詐,還有部分索賠案因該州法律而無需賠償。另有部分賠償案,車主所持車輛在出售時并不存在召回事件中提及的故障缺陷。對于上述所賠償案,法院裁定通用勝訴,無需賠付。
福爾曼意識到所謂的“品牌貶值理論”將會為消費者(原告方)大開索賠的方便之門,只要他們認為自己從制造商處購買的任意產品受到了該品牌丑聞案的影響,或是發(fā)現了一個完全無關的缺陷產品,他們就會提起訴訟,造成索賠案大量涌現。
盡管如此,福爾曼仍舊會允許原告方就與召回事件無關的故障缺陷提起訴訟。他還說道,還有部分原告可能會對車輛缺陷相同但車主所獲賠金額不同而提起追償,或就車輛存在故障而出現售價貶值這一問題提出追償。
原告方的律師們稱,他們正試圖要求就集體訴訟案提出賠償,索賠金額可能高達到100多億美元。福爾曼還負責過多起交通致傷、致死案,該類案件的起因是通用汽車的點火開關存在故障缺陷,導致2014年召回其2600萬輛旗下故障車輛,此類案件與上述索賠案由其一并受理。
通用發(fā)言人吉姆·凱恩(JimCain)稱,公司將繼續(xù)對其他同類案件作出辯護。他表示:“法院作出的裁定明確地表明,原告方在其索賠訴訟案中存在諸多越界行為(含欺詐),上述裁定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同類案件的涌現。”
原告方的首席律師史蒂夫·伯曼(SteveBerman)表示,他們不滿上周五法院作出的相關裁定,計劃上訴。他表示:“通用車輛召回數量之巨堪稱史無前例,美國法律應對此行為作出應對。”
但即使部分案件的索賠請求遭駁回,但仍有部分索賠案還在處理中,其事關數百萬其他通用用戶的切實利益。
通用汽車公司已經為該款存在缺陷的點火開關付出了20億美元的天價賠償(含刑事處罰、民事處罰及故障解決方案),該開關在運行時會滑出,隨后會切斷對安全氣囊、轉向和制動系統(tǒng)的供電。該零件故障造成多起事故,致死124人、致傷275人。
上周三法院作出裁定,通用車輛存在點火開關故障,盡管通用于2009年提出過破產申請保護,但仍需就點火開關故障向相關車主作出賠償,彌補其經濟損失。隨后,在上周五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對另一類案件作出了上述裁定。
福爾曼表示:“法院周五作出的索賠案裁定,僅限于通用2009年破產重組后的新通用汽車公司制造的車輛,而上周三作出的索賠案裁定,則適用于通用破產重組前生產制造的車輛,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福爾曼補充道:“因此,盡管這類訴訟案件已取得巨大進展,但仍有諸多事項亟待處理。”
索賠案雙方計劃將于7月28日召開的庭審就其他事項展開磋商討論。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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